株洲晚报6月6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邓画文)怀孕后逼男方写下2万元“借条”,多次讨要未果,她将男方告上法庭。男方到底要不要还这笔钱?记者昨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的一审和二审,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今年31岁的小云称,她与48岁的阿力是朋友。2013年7月25日,阿力向她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两万元整,2013年年底还1 万元,2014年6月30日还清。”出具借条后,她以现金方式支付阿力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然而阿力一直没有偿还,小云多次讨要未果,将阿力告上石 峰区人民法院。

  阿力辩称,小云并未实际支付这2万元,他写借条是因为小云当时以跳楼相逼,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阿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具借条时应清楚借条的法律效力,并充分考虑到法律后果。阿力未能证明自己是被逼迫写借条的,也无法证明小云未支付2万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14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借条真实有效,阿力应当偿还2万元借款。

  阿力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阿力透露,他与小云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小云怀孕时用跳楼威胁他,他才写下借条作为补偿。

  法院查明,小云是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然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 人将资金或资金支付凭证交付或者转账给借款人时生效。本案中,阿力虽出具2万元的借条给小云,但小云并没有将2万元借款交付给阿力,故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未实际履行。小云在二审亦认可这2万元是阿力对其怀孕时承诺给予的补偿,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故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尚未成立生效。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小云的请求。

  同时,法官认为,阿力因小云怀孕而自愿予以补偿,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想获得补偿,小云可与阿力协商解决或另行提起诉讼。(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