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将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结合专业特长、市场需求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兴业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由“就业型”向“创业型”、“打工仔”向“企业家”、“候鸟型”向“长住型”转变。

  同时,扶持推动各类商会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抱团合作,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实现“二次创业”,把各类小作坊、小工厂、小商店引导组织到全省产业发展大链条、大体系、大格局中来,促进产业发展更深入,布局更科学。同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促进困难群体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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