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账

  为了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新政的变化,我们邀请到姜馨为市民算了一笔账。以总房价50万元为例,首付款15万元,25万元可贷额度,缴存账户内已有10万元公积金。

  老政策:首付款+可贷额度(提取额核减)≤总房价。即在25万元可贷额度内核减10万,只能贷款15万。首付款15万元(自筹)+10万元提取额+15万元可贷额度=40万元,资金缺口还有10万。

  新政策:提取不核减,把公积金10万元提取出来,首付款15万元(自筹)+25万元可贷额度+10万元提取额=50万,便没有资金缺口了,仅需支付首付款15万元。

  利好三: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1年的限制

  根据2014年3月10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提取后贷款受理范围:职工在12个月内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无论提取类型,均不予受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可提可贷”的仍执行原政策。

  3月10日后,取消申请贷款间隔1年的限制。

  □案例

  新老政策最大变化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都属首贷

  老政策:老A有一套房正在供商业贷款,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六成,贷款利率上浮10%

  新政策:老A有一套房正在供商业贷款,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公积金首贷,首付比例三成,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