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初次贪腐时往往握有实权
在10年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他们初次贪腐时的任职部门往往属于党政、司法、国企实权部门。
手握大权的同时,这些官员也开始了自己的贪腐行为。这些高官的贪污金额均以数百万计,近年更有高官涉案金额达到了千万乃至亿元之巨。
田凤山是从1995年2月起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的,而他的贪污行为就是从次年开始的,一直持续到他于2003年落马。8年间,田凤山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法院认定的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的贪腐时间是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间。陈绍基在1991年开始担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1992年,陈掌握广东公安大权后的第二年,他就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同其他落马官员相比,陈同海的贪污数量则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9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创下了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数额的纪录,同时也创下了单笔受贿金额达1.6亿元的最高纪录。
刘九龙认为,这一现象反映了,越是有权力的岗位越容易产生腐败行为,贪官大权在握和贪腐金额巨大之间往往有着直接的关系。
此外,这些落马高官大多仕途顺利,不乏“少年得志”的例子。
王昭耀在法庭上“最后的陈述”中提到,“我曾经是全省县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员,曾经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48岁就担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长,仕途一直比较顺利。”
许宗衡18岁即成为农场场长,23岁时被抽调到衡阳市经委,后来被调到衡阳市委组织部任干事。许花了12年的时间,从一个普通干事到衡阳市组织部“一把手”的位置,在35岁时成为湖南衡阳最年轻的市委常委,位列副厅级干部之列。38岁时,因受“排挤”,只身南下闯深圳,又“连降两级”从基层干起,最后升至深圳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