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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原省公路运管局副局长家中炮弹壳藏百万被判9年

A-A+2013年5月21日07:45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记者刘志杰实习生曾宝乐长沙报道    5月20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举行的湖南首届“检察行为艺术”活动中,活动材料提及了原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陈京元一案二审判决情况。去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陈京元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较一审11年有所减少。

  案情回顾:家中搜出五百多万现金

  2010年,雨花区检察院办理长沙市公路局城郊分局路桥公司原经理罗忠案,发现了陈京元受贿问题。罗忠向执法人员交代,他曾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套取了20万元给陈京元装修金色比华利小区的房子。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注意。2011年5月10日,雨花区检察院对陈京元立案侦查,检察官曾在陈京元家里共搜出五百多万元现金,其中两个炮弹壳里装着一百多万元的现金。14天后,陈京元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不少有求于陈京元的人,都想方设法讨好他。陈京元的父亲有糖尿病,家里需要请保姆。得知情况后,浏阳市某镇镇长陈某某为陈请了1个保姆。2008年到2011年,陈京元一家人的起居生活一直都是由保姆照顾。检察官介绍,最多的时候,陈京元家里同时有三名保姆,而这三名保姆的工资都是由有求于陈京元的单位支付的,陈京元个人没有出工资。陈京元的老婆没有工作,陈便对保姆进行了分工,要求保姆陪老婆逛街、吃饭等。

  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雨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陈京元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对于这一判决,陈京元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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