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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达到950元

来源:红网2012年12月8日10:53【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永州站12月8日讯(分站记者 蒋雨汐 通讯员 周建华)近日,从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冷水滩区、零陵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比上年度的840元提高了11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九县和两个管理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比上年度770元提高1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3%。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我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今年是第16次调整。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方案拟订过程中,有关方面充分听取了企业和劳动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既关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合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人群是个好消息。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等。同时还强调,任何单位如果违反,都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原标题:永州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达到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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