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规划局原局长鲍志平搞钱权交易而落马,被控受贿18万元。法院原审只认定他受贿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法院近日重审认定,鲍志平受贿7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12月4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收到这份刑事判决书。
鲍志平曾任湘乡市规划局局长兼湘乡红仑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后任湘乡市卫生局局长。2010年7月,鲍志平被查办,随后被依法逮捕。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指控,从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的一年半,鲍志平先后收受7人多笔钱财,每笔金额少则1万元,多则3-4万元,共计18万元。
同年10月,岳塘区法院审理认定,鲍的受贿金额只有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岳塘区检察院于2011年11月2日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5月31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此案发回岳塘区法院重新审判。随后,岳塘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重审此案。近日,该院重新作出判决,认定鲍志平的受贿金额为7万元。
检察人员介绍,与原判决相比,这次判决多认定了3万元。这笔钱是2006年6月湘乡市华龙粮油集团董事长李华斌 送给鲍志平的。
法院重审后,将这3万元定性为鲍受贿。
检察人员说,这次,法院虽然只对鲍志平的受贿金额多认定了3万元,但将原来的缓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这是实体刑,必须收监,加大了对被告人的惩罚力度。”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储礼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