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谭旭燕)机关基层党组织是什么?每年要开展哪些活动?如何体现基层民主?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如何解决?湖南省委最新印发的《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下简称为《办法》)都能回答这些问题。
目前,《办法》相关内容已经在湖南省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实施。
机关有3名以上党员,成立党的支部
《办法》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机构上强调,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
其中,机关党员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
健全党内通报,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在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方面,《办法》要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专人专费保障工作开展
《办法》指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省直机关党员教育经费根据省直机关工委所辖党员人数,按照一定标准,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市州、县市区根据本级机关工委所辖党员人数,制定经费安排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工作单独列支,保障工作需要。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
此外,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增配1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100人的配备1-2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100-150人的配备2-3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150-200人的配备3-4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的配备4名以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