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县委:
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
贺畅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免去胡小刚同志的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华清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唐福元同志的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衡阳市委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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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县委:
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
贺畅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免去胡小刚同志的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华清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唐福元同志的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衡阳市委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