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行政命令,以所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阻止中资公司三一集团在美国兴建4个风力发电场。奥巴马表示,有可靠的证据让他相信,中国的“三一”集团可能会采取“威胁或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动”。
奥巴马政府表示,今年早些时候,三一集团旗下的罗尔斯公司收购了4个风电场项目,这4个风能电场的兴建地点位于美国俄勒冈州一个军事基地的限制空域范围之内。据介绍,美国海军在这个地区进行轰炸、电子战训练演习,并开发无人驾驶飞机。
通常,美国总统很少直接出面禁止外资收购美国企业或特定的投资项目。但是依据美国有关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安全,总统有权下达这样的命令。罗尔斯公司被要求必须在90天内撤销收购交易,并禁止这家公司的员工或者代表人进入兴建地点。
美国财政部表示,这项决定只是个案,不应被视为针对中国或其他国家在美国直接投资的判决先例。美国政府致力于保护国家安全,同时将保持美国开放投资的长期政策。
罗尔斯公司发表声明,对奥巴马的禁令表示遗憾,这些项目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任何威胁,总统的命令没有正当的理由,实际上已经有许多其他的风电项目已经在那个区域运作。
经济之声记者张奥联系到三一重工宣传部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罗尔斯公司是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子公司,是由集团国际经营计划总部在负责。他们的确考虑对奥巴马不公平的禁令提起诉讼,争取推翻这一禁令或者寻求相应的损失赔偿。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孟博律师说,根据美国的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可以成为被告。
孟博:总统包括各国元首所谓的命令、指令,代表的都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即使起诉对象也是美国联邦政府。2010年,谷歌就曾经起诉过联邦政府,他认为美国政府内政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没有对谷歌产品进行公开评估,倾向性采用了微软的产品。所以从之前的案例上,美国政府是可以作为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