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19日电 (记者陈文广、谭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5名罪犯减刑、假释公开开庭审理。据介绍,长沙市将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一律开庭审理。
据介绍,以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一般先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再由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交由法院裁决,书面减刑、假释裁定发到罪犯手上后,就算是完成了整个减刑、假释的过程。而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让减刑、假释成为公众质疑司法不公的环节。
“一直以来,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流传着一些不信任的情绪。尤其是对落马贪官,民间常有误解,认为减刑、假释都有内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王铠介绍说,针对这种情况长沙市中院对以下六类案件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据介绍,近几年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将减刑假释审判职能归口到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工作从以前的“副业”变成“主业”。“最大变化是透明公开展示公正,促进公正,通过开庭审理促使监狱更加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王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