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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儿童转基因试验的“合法之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2012年9月9日09:27【评论0条】字号:T|T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日前认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另据报道,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向记者承认,该机构的确曾 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该机构同时表示,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昨日《华商报》)“转基因大米试验”,这起事件还在持续发酵。不仅之前舆论的追问没有答案,而且还带出不少新问题。比如,9月5日,陷入这场风波的中国疾控中心公布调查情况显示,该项目通过了美国塔夫茨大学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但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却指出,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那么,该院的伦理审查还有效吗?

  尤其是李连达院士对这一事件的回应让人产生了更多疑问,比如,他称“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科学依据究竟是什么,这样的依据是否被国际科学界所公认?他称“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到底符合哪些法律法规以及哪一条哪一款?据悉,相关法律法规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是否每一个程序都符合相关法规法律,值得追问。

  从两个例子来看,所谓的“合法”就值得怀疑。其一,既然这个试验是在湖南进行的,而湖南农业厅表示从未接到过任何转基因大米试验的申请,也没有做出任何批复,这能说程序“合法”吗?其二,从常识上来说,试验之前要让受试学生的监护人即家长同意,而部分涉事家长却称,“只知是营养餐,不知是转基因试验”。那么,所谓“试验征得家长同意”,是家长明明白白同意,还是以“营养餐”的名义欺骗家长?

  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回应来看,这样的试验涉及知情权、高度的同意权以及补偿权。涉事家长是否充分知情、高度同意以及获得了应有的补偿?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给出答案。据涉事学校的学生家长透露,很多学生家离学校就几百米,开学的时候学校却要求在食堂就餐,不然就不让报名读书。这就让人产生一种怀疑:不是受试学生家长自愿同意,有可能是被迫同意。

  其实,李连达院士并不是转基因方面的专家,其研究领域是中药药理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医药领域。不难发现,其专业是传统中医学,与现代科学转基因几乎是“八竿子打不着”。其观点之所以引起关注,无非是因为“院士”这一学术头衔。尽管现代社会言论自由,但如果院士谈论自己不专业的科学问题,而且以肯定的口气为这次儿童转基因试验辩护,坦率地说,并不是为自己加分。

  据相关报道,农业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转基因大米儿童试验。我们不仅期待这样的权威调查能够还原事实真相,而且也期待转基因方面的权威专家站出来与公众互动。尤其是,这次美国机构对中国儿童转基因试验,中国学生及家长的三项基本权利——知情权、高度的同意权、补偿权是否得到了保障,这需要答案。另外,这一试验是否在权威机构监督之下进行,也需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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