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9月7日讯(通讯员 袁石健 杨志敏)9月7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以李开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10人被判处7年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有非法拘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永兴县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永兴县人民法院联合主办了新闻发布会。
以李开桐为首的农村恶势力团伙自2007年上半年以来,利用宗派关系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本村本姓等相关成员,组织谋划,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压百姓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欺骗手段聚集不明真相村民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对3名村干部实施非法拘禁,对何姓家族以占其祖山为由,挖何氏父亲的坟,并进行敲诈勒索,对碧一公路施工地点以堆假坟阻工,并与邻村村民斗殴,在公安民警与乡政府的制止下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该团伙目无法纪,狂妄自大,公然聚众冲击政府机关,对碧塘乡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堵住政府大门,踢、砸办公室门与门牌,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
公安机关于2011年11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迅速抓获归案,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2012年2月15日,侦查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4月13日,在永兴县委、县政府,永兴县委政法委以及永兴县打黑办的高度重视下,确保该案依法公开审理。永兴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和庭后近一个半月的阅卷审查,该案一审审理终结。确定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的威严,表明了永兴县委、县政府“打黑到底,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