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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庄晓岩诉健力宝假金罐 要求换“纯金”

来源:新华网2012年8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正在中国奥运健儿在英国伦敦摘金夺银之时,昨天,前奥运冠军庄晓岩委托北京律师前往广东,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就“假金罐事件”赔礼道歉,并将“假金罐”更换为“纯金罐”。据悉,法院当场下达了立案受理通知书。

  立案:

  委托北京律师赴广东起诉

  本报记者在该诉状上看到,此案案由是“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首位奥运柔道冠军庄晓岩在诉状中称,1992年7月28日她在第25届奥运会上,夺得72公斤以上级的女子柔道冠军。8月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健力宝公司为获得本届奥运会奖牌的中国选手举行发奖仪式,为获得奥运金牌的选手共颁发了18个“健力宝金罐”。“当时健力宝声明,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对健力宝这种大力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举动,当时我们非常感谢。”

  近20年来,庄晓岩一直珍藏这个金罐,“为防意外,我还委托银行代为保管了3年,每年费用是1000多元。”然而,庄晓岩万万没有想到,一次意外让她发现这金罐并非纯金,且为价格低廉的假货。“我方知受骗,受愚弄。”

  经与多方沟通无果后,庄晓岩愤然提起诉讼。“身为全国闻名的大企业,却言而无信,不按照承诺履行合同,其行为不但影响了自己的企业形象,而且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给我经济上和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与诉状一齐交到法院的,还有材质检验报告鉴定。此外,庄晓岩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价格鉴定申请。

  事发:

  为鼓励女儿却发现是假货

  出头鸟,这就是庄晓岩目前的处境。金罐涉嫌造假,是她发现的。庄晓岩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这个金罐对庄晓岩来说,意义非同一般。“20年来,这个金罐子是我运动生涯的最好见证,是支撑我生活的一个信念。多年来,我和孩子们无数次说起过自己获得冠军时的感受、捧起奖杯时的荣耀、五星红旗升起时的自豪,激励她们努力学习,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向上。”但庄晓岩16岁的双胞胎女儿一句“童言无忌”,揭开了一个隐藏了多年的秘密。

  去年8月,为了对升入高中的女儿进行鼓励,庄晓岩拿出了这个金罐。 “是假的吧?”不料女儿看到出现裂纹的金罐子后提出质疑。庄晓岩当时还训斥了女儿,可她拿过金罐仔细查看,也看到了上面的小白点,金罐表面确实有鼓起的包,用手一碰还破了,罐子也裂开了。“里面全是白的!我当时就去了一家金店。”

  “你这东西,像女人脸上擦了一层粉。”金店的人告知这罐子“不值50元”。“再剪开个口一看,整个是一"夹心饼干",里面白的不清楚是什么东西。”庄晓岩说,为了弄清真相,她又花了900多元,到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

  记者在庄晓岩带来的这份检验报告上看到了“检验结论”:样品金属罐的质量为164.488克,“样品(所露银白色部位)材质主元素为银,含银量为999.796%。”

  对于这个“假货”,庄晓岩很气愤。“这其实就是银包金,而且重量比当初说的200克还差30多克呢。”

  协商:

  多方联系维权始终无果

  庄晓岩说:“20年前那届奥运会,李宁大哥正在健力宝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并亲自参加了当年的颁奖仪式。”她拨通了“体操王子”李宁的电话,但李宁表示他早已不在健力宝任职,并建议庄晓岩与在职负责人联系。

  20年来,健力宝公司人员已换了一拨又一拨。新任人员又称对当年之事不清楚。庄晓岩称,前几次电话联系,对方态度还不错,称追查到事实后将正式回复,却至今未传来回音。后来这位负责人说,广东总公司的两名高管前往沈阳,与庄晓岩会谈,结果也是只听意见,至今没有拿出解决方案。

  此后,健力宝公司的态度便急转直下,强硬地表示:“走法律程序吧!”这让庄晓岩非常愤怒,展开维权,此事曝光引发了包括1988、1992、2000等届奥运会冠军们“健力宝赠品”真假之争的轩然大波。

  庄晓岩及律师也曾向国家体育总局反映,但相关负责人忙于备战伦敦奥运会,此事便也没了下文。

  无奈,庄晓岩只好进京聘请律师介入。“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大耻辱。”庄晓岩愤然地对本报记者说。而如若在中国赫赫有名的健力宝公司赠给中国奥运冠军的金罐子,最终被认定造假成立,那么遭受耻辱的则不仅仅是这些奥运冠军们。

  用庄晓岩的话讲:“心跳可停,维权不会止。”

  困扰:

  并非输赢事 精神打击大

  继续维权之路的庄晓岩站在记者眼前,一开口还是那个开朗豪爽的东北女子。但她眉宇之间偶尔流露出愤慨之色,话语当中也让人感觉到了其所受的困扰。

  因为“金罐子事件”,这一年里,庄晓岩的起居饮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电话几乎被打爆了,为了好好休息一下,我不得不把手机撂在了洗衣房。”

  与相关单位、人士的反复询问和协商,劳神,也伤心。对于庄晓岩来说,精神上的打击很大。“出门手里拎着钥匙,也不知当时想什么呢,就到处都找不着钥匙了,还是后来一穿鞋,才发现不知咋地,钥匙跑鞋里去了。” 为了维权,庄晓岩还向供职单位请假并得到支持。

  “我着急,但我不是差钱儿,也不是输赢的事儿。实打实的冠军,实打实的,不应该弄虚作假,不讲诚信。我不能也像健力宝,不能一下没影儿了。我现在只能往前走,一条道走下去。要死也得轰轰烈烈!”

  律师:

  赠与不守信亦须承担责任

  庄晓岩的委托律师杨富壮说,健力宝公司赠与第25届奥运会冠军每人价值4万元的金罐,此事当年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他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条和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和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而捐赠也属于一种民事活动,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赠与人在捐赠活动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守信用,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释疑:

  事隔20年但未超诉讼时效

  就目前有些人提出的“此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疑问,杨富壮律师解释,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诉讼时效,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而庄晓岩是从2011年11月15日拿到对易拉罐的检验报告时,才知道易拉罐是假的,此时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庄晓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2011年11月15日起开始计算其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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