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黎棠 长沙报道 “电费涨了,物业要求我们补电表里剩余电量的差价,这也太不合理了。”昨日上午,住在万事佳景园小区业主“大漠孤烟”在网上向本报求助。他觉得“电作为一种商品,既然已经卖给了业主,就不能因为后来涨价了而要求业主来填补差价。”对此,万事佳景园小区的华庭物业公司物业部王经理表示,目前还没有要求业主们补交差价,抄取居民电表内的剩余电量只是一种内部管理,“这个差价到底该不该补,如何补,我们要等电力部门的通知。”
居民态度 电已卖给业主不应涨价
记者来到小区看到了物业贴的“电费调价通知”,上面写着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实行,小区用电暂不实行阶梯电价,电费每度提高0.016元,小区电价将调为0.639元/度,“我物业将于今日(7月24日)对小区所有住户电表抄取剩余电量,并按所抄取的剩余电量收补0.016元/度的差价。”“电既然已经卖给业主了就属于业主,怎么能因电力部门涨价,而要业主来补差价呢。”小区很多业主都表示此做法不合理。
物业回应 待电力部门出通知后才会补收
小区的物业公司华庭物业公司物业部王经理解释说,小区现在仅贴出了通知,并对部分住户进行了抄表,但还未补收差价,“要等电力部门出了具体说明才会补收。现阶段的抄表工作首先是为了加强小区的内部管理,其次是作为后期补收差价的一个依据保存。”另一名物业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物业只是预售,月底电力部门会来抄表结算电费。”具体由谁来补,该怎么补,王经理说他们也要等物价、电力部门的通知,最后的结果也可以由物业行业和相关部门来协商。
[电力局回应]
没发过补收差价的通知
记者致电电力局95598客服,客服表示电力部门并没有发出过要求补差价的通知。关于补收差价的问题,物价局没有明确的文件说明。各小区视自己情况而定,但每度电补收的差价不能超过每度电价的6%。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的客服也表示,还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物价部门也没有出台关于“补差价”的相关规定。
[律师意见]
补差价没有法律依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表示,“除非有事先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设置,否则必须与当事人协商一致,方能进行包括价格在内的合同变更。单方要求市民补缴已购电量涨浮费用的差价,明显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