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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 提高司法效率

来源:法制日报2012年7月25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 贾京平 周斌

  司法是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司法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不仅是社会各界孜孜以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中央一贯强调和追求的重要原则和精神。

  去年7月出台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设定专章,从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等5个方面,对推进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随后出台相关文件,对贯彻落实建设纲要进行了细致部署。

  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深入三湘大地,通过与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交流,现场观摩庭审、刑事和解,走访普通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的力量。一组关键词,记录下了记者对湖南推进司法公正的所见所闻。

  【关键词】统一裁判尺度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摘录: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

  “因为双方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论可重点围绕量刑进行。”法官话音刚落,控辩双方立即抖擞精神,迎接决战时刻。

  控方认为,在非法拘禁致3人轻微伤一案中,被告人邱某系主犯,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其投案自首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辩方着重强调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建议从轻量刑。

  这是5月14日下午3时许,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进行庭审的一幕。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看到,宣判后,主审法官熊丽霞拿着一张“量刑评议表”走到邱某跟前进行释法:非法拘禁罪起刑点为1年,每造成1人轻微伤增加2个月刑期,累犯刑期增20%,投案自首减20%,揭发他人犯罪立功减10%,退赃和赔偿各减15%,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判处8个月。

  “明白了。”邱某点点头说道。

  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问题被社会广为诟病,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湖南法院和检察机关携手,通过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将量刑从法官“独角戏”变成了“大合唱”,控辩双方都可以在庭审中对量刑“发声”,量刑更加公开透明。

  “以前,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量刑存在随意性,量刑规范化后,盗窃、抢劫等15种常见、多发犯罪明确了量刑起点幅度,并统一了量刑情节适用标准,量刑从原来的‘估堆’变为精确计算。”当了12年刑事法官的熊丽霞深有感触地说。

  “量刑规范化最大的优点,就是让不是学法律的人听了庭审也知道法院是怎么判案子的。”赫山区法院院长王国保说,2009年,赫山区法院在湖南率先进行量刑规范化试点,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现象,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上诉率相比试点前大降了40%以上。

  目前,湖南全省基层法院70%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实现了规范化量刑。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2010年8月在湖南全省推广。检察机关通过移送起诉书时附量刑建议书、庭审中发表量刑建议、对量刑不当进行抗诉等方式,对量刑进行动态监督和规范。去年,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10344件14694人,采纳率达80.8%。

  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缓免刑率较高这一情况,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高院就职务犯罪规范量刑达成了初步意见,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制定完善中。

  【关键词】贯彻宽严相济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摘录: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

  去年5月份,因为一双袜子的摆放问题,湖南高校研究生小王和室友吵了起来,继而大打出手,室友眼角骨折造成轻伤。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第一次走进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时,全身都在发抖,心里一直念着:完了。”小王向记者回忆说,当时非常害怕,怕被学校开除,更怕坐牢。

  出乎他意料的是,检察院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在人民调解员调解下,小王与室友达成了和解,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1年,与小王一样通过刑事和解被不诉处理的,湖南全省有1544人。

  据了解,湖南省检察院于2006年率先在全国颁行了《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并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深化此项工作,刑事和解适用人数稳步提升。

  “推进刑事和解制度,是湖南省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说,刑事和解让刑事犯罪人员与相应的被害人员从尖锐的矛盾对立中达成谅解,加害人认罪悔过,被害人及时获得精神和物质补偿,恢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

  司法有挽救的本质,也有惩恶的属性。对于严重犯罪,司法机关该出手时就出手,2011年,湖南检察机关共对511名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省高院对浏阳市纵火烧死一家5口的汤三明故意杀人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湖南监狱系统的刑罚执行工作全面贯彻这一政策。记者5月12日走进长沙监狱看到,在监狱的生产车间和食堂门口,在服刑人员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着各种对服刑人员的奖惩公示。

  据监狱长汪淼介绍,监狱通过完善服刑人员考核规定,把好减刑假释关,奖励悔过自新、改造积极的,促其早日回归社会;对不服管教、屡次违规者,酌减、暂缓甚至撤销减刑呈报。

  “今年,我狱与法院沟通,对春节期间那一批次申报减刑的服刑人员,将服刑期从减到月改为减到天,使得一些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年前释放,回家过年,该措施在狱内引起较大反响,提升了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汪淼说。

  【关键词】提高司法效率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摘录: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这是我从业以来经历的最快的一次庭审,屁股还没坐热,问题就解决了。”原告代理律师说这句话时,一场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刚刚审结。

  5月14日上午,记者在岳麓区人民法院旁听了该案审理。记者注意到,庭审程序没有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阶段按部就班地进行,法官通过调查、举证了解案情后,经原被告和第三人同意,直接进行调解,并促成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全程用时约18分钟。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我们法院规定,小额速裁可根据当事人需求,安排在晚间、休息日开庭或调解。”岳麓区法院副院长胡忠介绍说,该院坚持“速”字诀,尽可能做到当天立案、送达、通知,当庭调解或宣判、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目前审结的81件小额速裁案,平均审理周期17天,最快的当天立案,次日上午开庭宣判。

  在湖南,进行小额速裁试点的法院只有两家。但提高司法效率、创新便民举措却是湖南法院系统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了18条司法为民措施,立案可电话或网上预约;赫山区法院在交警大队挂牌成立道路交通法庭,免去了当事人法院、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之苦。

  为了方便交界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群众参与诉讼,湖南法院于去年新建了一批人民法庭,使总数达207个,当年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结的案件数占法庭审结案件总数的15%以上。法院有人民法庭,公安有派出所,司法行政有司法所,为了延伸服务群众的工作触角,湖南检察机关积极在乡镇、街道建立检察联络室、联系点,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对基层执法机关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去年,湖南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实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受理涉检信访712件,已办理682件、息诉646件。

  【关键词】创新公开形式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摘录:推行“阳光司法”,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岳麓区法院首次将小额速裁庭审网上直播,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定期向工商联、律师界等通报工作情况,长沙市公安局在门户网站开设微博公开各类信息……在湖南,司法公正正在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彰显和实现。

  “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障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系、建立短信联络平台、开辟互联网监督专栏、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各种形式,扩展接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检察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湖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维群说。

  让丁维群印象极为深刻的,是株洲市于2009开始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针对人民监督员存在的“先天缺陷”,株洲市大胆创新,“海选”人民监督员,扩大监督案件类型,引入异地监督模式。

  改革前,株洲两届人民监督员70%以上都是科局长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案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仅1件1人,还未被检委会复议后采纳。监督效果并不好。“改革后,选出的82名人民监督员,70%为基层普通群众。目前异地监督案件45件47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7件7人,检察机关采纳5件5人;属地监督不同意拟处理意见的案例更多。”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徐卫刚感叹道,人民监督员更敢监督了。

  据了解,株洲市检察院正着手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和评议意见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周赛保表示,为了让更多群众参与监督公安执法,湖南公安机关正逐步建设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进度及结果,通过互联网公开,报警人和受害人可通过案件编号、手机、身份证号码等查询,举报民警不作为、不积极作为的行为。

  【关键词】保障职权行使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摘录: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各级党委为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创造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保障和提升了司法权威。”采访中,多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去年,常德两级法院执结案件3213件,标的2.6亿元,新收案件平均执结率95.6%;当年,该院反规避执行工作,在最高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经验交流会议上做交流推广。

  “要说常德法院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与常德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给力支持密不可分。”常德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菊初对此感触很深,也颇为自豪。

  他举例说,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8月在全国率先作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有两大闪光点:要求相关部门支持72件涉及政府、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并进行有效监督;推动政府设立执行工作救助基金,市一级每年100万元,区县一级5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对执行不能导致贫困等个案主体进行必要的救助。

  “在市委党委支持下,常德还建立了由17个部门组成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规模性执行行动和执行个案协调工作顺畅开展。”李菊初说,执行工作还纳入了常德社会治安综治考评。

  各级政府的支持,在行政诉讼中可见一斑。

  湖南省行政审判庭审判长张坤世表示,近年来,湖南行政执法机关都能依法积极、全面履行诉讼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支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执行生效行政裁判,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08年的7%提高到2011年的24.18%。

  据了解,湖南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备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促进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工作机制和对不当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以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

  “要狠抓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各项工作,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问题,继续推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决维护好公正廉洁执法这个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为推进湖南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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