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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制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7月7日【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长沙7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王颖)湖南将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年度备案制度。5日,湖南省人社厅下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岗位设 置方案调整、岗位空缺、人员岗位调整等情况汇总,每年定期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办法明确,聘用到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各类岗位及等级的任职年限、职务(等级)资格、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否则不能 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原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所取得职称专业类别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不参与高、中、初内部等级的晋升。在三类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应符合 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

  办法还划定了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直接聘用 到十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获得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到七级职员岗位。

  另外,办法还规定,凡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暂按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等级进行认定和聘用。若两次出现基本合格,按一次不合格对待;凡 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降低一等级认定和聘用。首次认定岗位等级并聘用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湖南省人社厅表示,对不按规定调整岗位 的事业单位,不予确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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