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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为自己庆寿 违者追责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7月7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岳阳讯 岳阳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事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及私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昨日,岳阳市出台了《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这一暂行规定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允许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具体为本人或子女婚嫁,本人(含配偶)的父母丧事、寿庆,其他事项一律不准操办。操办婚嫁、寿庆宴席规模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标准按10人计算。请客对象原则上为本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另外,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的婚嫁喜庆事宜,需提前15天填写《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嫁寿庆事宜报告表》,经批准后方可操办。操办丧事,则应在操办完毕后的15天内上报。岳阳市表示,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要追究设宴人、赴宴人以及分管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取消设宴人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记者颜宇东 实习生花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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