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沙7月5日电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李钢彪 唐平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经侦支队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破获特大系列抽逃出资案,湖南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王某彬因制造了80多家“空壳公司”被警方依法逮捕。
2012年元月16日,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接到报警:2009年7月23日楼某某与他人出资设立衡阳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该款作为注册资本在完成注册后,于2009年7月24日被楼某某从公司帐上转走,该置业发展公司实际没有注册资金,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经查:2009年7月,楼某江、寿某英、李某伟、赵某云、吴某忠、赵某瑛六人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衡阳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楼某江是公司发起股东和公司法人代表,占20%的股份,7月23日,楼某江以个人名义在原衡阳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存入200万元开户,并于当天将200万元汇入衡阳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支行的验资帐户,作为楼某江等六人的验资股本金,7月24日,此款即从衡阳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的验资帐户上转回楼某江个人帐户,当日由楼某江提现,该置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被抽逃。
经侦查证实作为注册资金的200万元是由湖南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王某彬个人代为出具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侦察人员,寻线追踪,现已查明,自2008年以来,王某彬以代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为名,为没有注册资金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注册资金,然后函证完成验资过程,由于注册资金系王某彬及其妻子个人财产,为他人完成注册后便将注册资金全部抽走,形成空壳公司,王某彬按提供注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八收取资金使用费。在王某彬个人操作下,王某彬及其妻子共为80余家公司和个人提供20—280万元不等的资金进行公司注册登记和增加注册资本提供注册资金,累计提供注册资金3000多万,个人获利达数十万元,已经严重侵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
衡阳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公司注册登记如雨后春笋成倍增长,犯罪分子也挖空心思寻找快速发财的窍门,千方百计在公司注册环节做文章,不但给工商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增加了难度,也给公安经侦部门打击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侦部门将严打此类犯罪。
目前,王某彬已被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