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5日讯(通讯员 万波 郭姝静)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近日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13种问责情形。这是该厅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继今年5月25日厅党组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首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办法》共17条,规定,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问题不主动沟通协调解决,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未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致使管理和服务对象利益受损等情况,将被问责。
《办法》明确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在内的六种问责方式,规定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不得提拔、重用。当年内本部门党员干部被问责总数达2人次(含)以上的,该部门不能评为先进(文明)部门。问责工作将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非党员干部参照《办法》执行。
今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相继召开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部署会,着力推进“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等系列活动,出台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在厅门户网开设了“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专栏,力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