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的刘先生借名给表妹夫买车

  结果买车第二天

  表妹夫就开车出了交通事故

  将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撞伤致残

  刘先生万万没想到

  自己会因此受牵连

  不仅成了被执行人

  名下所有资产也都被法院冻结

  表妹夫开车撞上电动车

  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致残

  “2020年10月14号,跟我表妹夫到中南汽车世界,他去看了江铃全顺的车,准备买下来,大概4-5万元,但是他没有那么多钱。”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表妹夫苏某因征信不良无法办理银行贷款,考虑到都是一家人,于是自己便借名帮表妹夫买下了这辆车。

  “因为是我的亲表妹,说要我去帮他办一下,我就跟他到车管所去登记了。”刘先生说车在自己名下,但是都是苏某在开。

  刘先生万万没想到,买车第二天,苏某就出了交通事故:“把电动车撞了,把人撞伤了又没钱赔,伤者就把我们告了,到了法院就判了我们要出14万多元。”

  刘先生介绍,苏某开车撞上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致残,交警认定苏某负事故全责。

  后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令苏某赔偿伤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0969.05元,判令他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苏某提供的判决书▲苏某提供的判决书

  表妹夫没钱逃避赔偿

  两人均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他是第一被告,我是第二被告,我是连带责任,一起赔偿14万多元,判决之后他又没钱,在外面打工,人也不露面,开庭的时候也没来,搞得现在我也是连带责任,我也没办法正常工作生活了。”刘先生称,表妹夫苏某因为无赔偿能力,直接选择了逃避,法院遂对他们两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并对他们名下的资产进行了冻结。

  “法院把我的银行卡、微信都冻结了,外出消费、坐高铁、坐飞机都受到了限制,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刘先生说。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后拨打了刘先生的表妹夫苏某的电话。

  “出事的时候是我在驾驶,当时车买回来以后因为比较匆忙,第二天我给车行打电话,说好像没给我出保险,他说没事,你送完这趟货再过来办,结果到了傍晚就出了这个事。”苏某称,因车辆未购买任何保险,因此所有赔偿责任均需自行承担,而自己实在无力承担,无奈之下只得选择逃避。

  “我知道这个车没有商业险,我没有扣保险钱,肯定是没有商业险,但是车行一直强调有交强险。”苏某认为,车行将没有购买保险的车卖给自己,并且当时未将这一情况明确告知自己,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那么,情况是否如苏某所说呢?记者找到了苏某当时购车的车行了解情况。

  “车子手续是齐全的,就是保险过期了,年检都有。我不知道保险过期了,要不然不会给他。”据售卖该车的销售员介绍,当时他对车辆无保险一事并不知情,因此在苏某驾车肇事后,他也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赔付了苏某2万多元。

  “我自己确实是负债太多,我做生意也亏了,看法院能不能帮我调解,适当的减免一点,如果是按照这个数字来,说句实在话我是赔偿不起的。”苏某表示。

  律师:借名买车有风险

  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目前,刘先生正在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提醒:借名给他人买车需谨慎,一旦出现事故纠纷,名义车主有可能需担责。

  律师陈学科认为:“在本案中,主要责任应该由驾驶人苏某承担,与此同时,名义车主刘先生和车行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像这种借名给他人买车一定要谨慎,因为一旦出现事故或者纠纷,名义车主有可能也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长沙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