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 洲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1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克胤为株洲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向平的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方的株洲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钟红波为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广为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新文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国平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永初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望鸣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旿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永安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自力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郴 州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剑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春芳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何亚红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汪德华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宁静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雷题铭同志为郴州市财政局局长;

  莫  雄同志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喻棉秀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定河同志为郴州市统计局局长;

  邓艳红同志为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付山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亚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煌姬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陈  剑同志的郴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明发同志的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邝良桃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雷题铭同志的郴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莫雄同志的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华玉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学军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湘龙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小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  程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谢末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建湘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双高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  军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李性斌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欧阳萍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末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  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  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双高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湘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程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喜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素萍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湘华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