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

  湖南男子杨某不配合做核酸检测

  还踢打现场执法民警

  12月17日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宣判了这样一起袭警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杨某 被告人杨某

  经查,2021年8月8日,杨某在怀化洪江市黔城镇入住宾馆时,因健康码为“黄码”而被拒绝办理登记入住。当天下午,杨某在乘坐公交车时被社区工作人员及身着制服的民警拦下,杨某下车后不愿配合做核酸检测,并试图脱离现场工作人员的管控离开现场。派出所民警遂上前将杨某控制后,其情绪异常激动,现场不断辱骂民警,还对民警进行踢打,导致民警身体各个部位均遭受不同程度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采用踢打的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虽在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不再认罪认罚,未认罪悔罪,对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了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来源:湖南高院、洪江市人民法院、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