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 年 1 月份至 11 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 5 次在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邓某、兵某、翁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 年 1、2 月份,邓某先后 3 次到被告人李某家中以讨账的名义找李某,因李某无能力还钱,便先后 3 次容留邓某在其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2019 年 11 月 13 日晚,被告人李某微信联系翁某借钱并邀集翁某到其家中吸食毒品,翁某乘车到李某家后,二人在李某家中二楼吸食了李某购买的甲基苯丙胺。2019 年 11 月 16 日晚,兵某出资 500 元钱给被告人李某,二人乘车到岳阳美食街,李某联系 “ 阿阳 ”(基本信息不详)以 500 元的价格购买 0.7 克甲基苯丙胺。二人回到云溪后,在李某家中二楼吸食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