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 2020 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 月 1 日至 4 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300% 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 月 5 日至 8 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 10 月 1 日至 8 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来源:综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 2020 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 月 1 日至 4 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300% 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 月 5 日至 8 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 10 月 1 日至 8 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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