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常德50多岁的谢女士,在长沙“开福研美”医美机构交了10万元准备接受抽脂及脸部提升手术,为了保险起见,她专程预约了体检,结果显示血压偏高,因此医生不建议抽脂。但双方协商时,该机构工作人员却表示,要退款可以,但必须扣除一笔4.75万元的提成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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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着“整形可年轻十岁”

  53岁女子预交10万元

  整形可以年轻十岁?长沙开福研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说法,让今年53岁的谢女士是心动不已,而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除了之前咨询的抽脂项目外,对方又推荐了脸部提升等项目。

  谢女士:七七八八打折过后就是四十五六万块钱,我也同意了,但是我就讲了不知道血压行不行,看能不能抽,要去做个体检,他们就说你反正要在这里做的,你先放点钱,看见这里这么大,又顾及朋友,就放了十万块钱。

  抽脂以及脸部提升等多个整形项目,即便折后也高达40多万,在禁不住对方的诱惑,谢女士当场就转账了10万元,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协议。而为了保险起见,谢女士在术前又进行了一次体检,医生的说法让她不淡定了。

  据谢女士介绍,在她同意接受抽脂及脸部提升等多个项目后,医美机构还赠送了除皱的项目,在得到不适宜做抽脂等项目说法后,谢女士找到长沙开福研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要求对方扣除已做的赠送项目收费外,退还剩余八万多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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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提走4.75万元代理费

  女子称“不认识”拒签协议

  两次上门未见负责人

  员工称“内部反馈无人应”  

  这是谢女士与门诊部协商时,对方出具的协议书,记者注意到,除去已操作的17400元费用,其中一名刘姓女子提走了47500元的代理费,因为认为不合理,谢女士拒绝了签字。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谢女士始终表示不认识这名刘姓女子。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长沙开福研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从墙上悬挂的简介来看,这名刘姓女子为“医美新零售合伙人”。

  门诊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谢女士缴纳的十万元,其中47500元被当做代理费提走。

  在记者等待的近两个小时时间,长沙开福研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始终无人出面解释。12月23日中午,记者亮明身份再次赶到了现场,可同样无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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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计、市监局接投诉核查

  涉及抽成纠纷将组织协商

  律师:10万元视为预付款

  可申请退还未消费金额

  记者查询后发现,长沙开福研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开始日期为2018年6月26,但谢女士转账的时间却为2018年4月14日。为此,记者首先找到了长沙市开福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在得到这样的答复,谢女士又赶到了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针对此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康表示,未签订合同,再加上也没有明确约定为定金,谢女士所缴纳的十万元可视为预付款,在没有消费的情况下,谢女士有权要求退换剩余的款项。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康:这里面实际上有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消费者与美容机构,第二层是美容机构与中介人员,47500元是美容机构与中介人员的中介服务关系,不能约束消费者,也就是说不能从消费者退还的费用里面扣。

  对此,医生提醒:无论哪种抽脂方式,术前都需要注射肿胀液,而其药物中含有麻醉剂、肾上腺素等药物,因此,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人群不适宜抽脂。同时,长沙卫计执法人员提醒:在进行整形手术前,应查看机构资质,对手术项目、所需药物、术后风险等详细了解,并列入书面合同中。

  此前,我们多次报道各种“医美乱象”:

  20岁,年轻漂亮…女孩你可能被盯上了!“佳丽贷”受害人亲述:从普通女孩沦为债主赚钱工具

  再曝“乱象”!花钱买“坑”?长沙“美容托”竟然可以拿75%回扣!美白针、玻尿酸、十几万的隆胸手术…统统可能涉及!

  事实上,不止医美行业

  民营医疗市场整体都存在各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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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托”、“医托”乱象不断出现

  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4月,一位55岁的外地患者到了上海,明明患的是阴道炎,去红房子医院挂号就诊却被医托诓骗到民营的上海真美妇科医院,做了六项与治疗阴道炎毫不相关的所谓下体美容手术,费用高达11万元,患者无力支付,结果稀里糊涂欠下了9万元的“小额贷款”。

  而这位女士做手术的医院:上海真美妇科医院,仅在最近一年的时间里,就因各种原因,被杨浦区卫健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了7次。

  今年4月,长沙女大学生16元清痘,可在工作人员的游说下,她最终花费了一万四千多元做项目,其中的一万三千元网络贷款,还是工作人员拿着她的手机私自操作的。

  2017年,爱美的孙女士(化姓)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湖南丽恩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恩公司)股东的陈女士,通过微信,陈女士向孙女士推荐了鼻子与胸部美容手术,因术后恢复不理想,孙女士将介绍她做手术的代理,以及整形机构诉至开福区法院,认为他们没有资质,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7年6月20日,孙女士通过微信向陈女士转了8000元作为定金,之后陆续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向陈女士转余款,根据本案事实,陈女士承认收取9.6万元,丽恩公司认可收到3万元,陈女士称,已将其所收取的9.6万元交于丽恩公司,但未举证予以证明。

  “美容托”、“医托”乱象不断出现

  消费者们到底要怎么样

  才能不走向“心向美丽,身陷地狱”的坑?

  我们疑惑的是

  畸形的收费构成合理吗?

  “拉人头”形式为何屡禁不绝?

  回扣、提成是否涉嫌构成犯罪?

  ……

  我们期待行业的规范

  也期待爱美的你们

  不要误入陷阱!

  编辑|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