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侯某某等8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被告人李晓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前,被告人李晓宏自愿向法庭递交了认罪认罚申请,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