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事保公众号消息,5月2日,湖南省人社厅发文对省直和市州职工发放、应用社保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要点有:

1、凡在省本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任一险种的,属省本级社保卡发放人员。

2、对于已制作社保卡的省本级人员,可将卡发放到个人。

3、对于尚未制卡的省本级人员,原医保卡、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结算和待遇发放渠道继续有效。

4、设置一定的新老卡交替过渡期,过渡期内新、老卡可同时并行,过渡期结束后切换到新卡,老卡停用。

文件全文如下:

还要注意这些!

诈骗

已经有长沙银行、建设银行医保卡的在职或退休职工,切记也要谨防不法分子“有关医保卡2017年5月1日失效,能够帮您把医保卡余额转往社保卡,要求您的提供医保卡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的诈骗电话或短信”。

谣言

不要轻信有关“5月1日所有人就医一律凭社保卡、5月1日以后不能领卡或办卡”等误导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