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胡益民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峰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丽琛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青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文涛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子龙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鑫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郭旻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伍峻民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谭军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游浩然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继红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波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娟闻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才苗苗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忠立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新国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佳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