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曾帧 通讯员 程昕)4月24日,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审理了常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武陵区城管局作出的《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武陵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武陵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武陵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两案。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帮辉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这也是我市首例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在全省属鲜见。

  2006年9月1日,常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武陵区河洑镇南湖村村民委员会租用了一块总面积12亩的荒地,租期50年。2008年10月28日,承租人为该地办理了有效期10年的国有土地临时使用证,用作堆放货物。2012年,承租人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房屋。武陵区城管局经过调查后,于2016年11月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因不服区城管局作出的这两个决定,该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向武陵区人民政府分别申请行政复议,武陵区人民政府审理后,维持了武陵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其后,该贸易有限公司依然不服,将武陵区人民政府和武陵区城管局作为共同被告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分别依次进行了法院调查、法庭申辩和最后陈述。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以平等的心态进行公开论辩,陈帮辉代表政府坦然接受质询,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并以第二被告的身份作最后陈述。

  实际上,这并不是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第一次坐上被告席,2015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成为了一项法定义务。“我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对法律和群众尊重的同时,也体现了我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勇气。”休庭后,陈帮辉对记者说。

  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