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改扩建申报需四个条件

  长沙出台文件规范私房改扩建审批工作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私自改扩建个人房屋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拆除,那么如何改扩建才是合法的呢?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并于4月20日起施行。

  个人房屋(私房)是指由城市居民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以个人名义自建自用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既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建设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该《通知》对相关规划审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个人房屋建设申报规划行政许可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既有个人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且已具备国土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申报地块不在政府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范围及征收时限内;城镇居民个人房屋改(扩)、翻建应在其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申请人和不动产权人(国土证、产权证)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