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潭日报

  湘潭日报4月10日讯(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邓奇琦)身为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所长的张鸽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监管缺失,致财政所会计唐永梁挪用新农合资金炒股造成15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张鸽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张鸽未上诉。

  张鸽从2015年4月开始担任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盘工作。当年10月,湘潭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乌石镇筹集的新农合资金由各村干部收取后交至乌石镇总会计唐永梁(已判刑)处,再由唐永梁将筹集的新农合资金上解至湘潭县财政局社保专户。在收缴新农合资金的过程中,唐永梁没有按规定及时将收缴的新农合资金上解至社保专户,而是将资金分别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上。张鸽在明知唐永梁公款私存的情况下,不及时了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情况,未对资金进行监督,也没有督促唐永梁及时上解资金,导致唐永梁多次以银行转账和存取现金的方式将3513707元新农合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和支付新房装修款。

  2016年1月19日,唐永梁由于挪用新农合资金炒股被股市套牢,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收缴的新农合资金上解至社保专户,就将挪用新农合资金炒股亏损的事情告诉了张鸽,希望张鸽同意将乌石镇“村账乡代理专户”上的资金先转拨至社保专户完成新农合资金上解任务。张鸽不仅没有将这事提交镇财经领导小组讨论,还擅自同意唐永梁将乌石镇“村账乡代理专户”上的343万元资金转拨至社保专户,并在唐永梁出具的转账说明中签署了“情况属实,建议转拨”的意见,然后由唐永梁私自加盖私章和财务专用章并办理了转账手续。由于张鸽不履行监管职责,反而在明知唐永梁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帮助他筹集资金归还亏空,隐瞒其挪用公款事实,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直至2016年1月30日唐永梁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从而案发。2016年2月1日,唐永梁从股市抽回资金1989060.67元退还至乌石镇“村账乡代理专户”,尚有1524646.33元损失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唐永梁挪用新农合资金进行炒股、新房装修,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524646.33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因张鸽在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