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谎称高官亲戚骗钱骗色 诈骗200多万找两个“老婆”)

  “我姐夫是省里的高官。”今年52岁的田某为自己编造了一个达官亲属的身份。

  之后,只有小学文化、先后多次获刑的他,谎称通过“姐夫”的关系拿到了工程,进而实施诈骗。通过帮忙打点关系等多种借口,先后骗取283万元。

  此外,田某还与其中一个诈骗对象结了婚,又用假结婚证与另一名女子“结婚”,假结婚证上他把自己的名字写成了第一个妻子的名字。

  田某谎称自己的姐夫是省里高官,虚构项目,广征“投资款”,帮人打点关系,实施诈骗。截至案发,田某以各种名义共骗取他人283万元。

  近日,记者了解到,吉首市法院认为,田某多次犯罪获刑,屡教不改,拒不退还赃款,其主观恶性深,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认定田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其退还诈骗所得给受害人。

  骗局拉“投资”专骗女友亲戚

  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田某结识了女交通协管员胡某甲。田某称自己是湘西州电力公司停薪留职员工,之后,两人成了男女朋友。

  2013年春节,胡某甲的胞弟胡某乙从深圳回吉首过年,认识了田某。田某称自己的姐夫是湖南省里某高官,他刚刚通过姐夫的关系,在吉永高速公路上获得了工程修建权,并拿到了给高速公路工地转卖水泥的合同,想邀请胡某乙入股投资。

  春节后,田某为“投资”事宜多次联系胡某乙,并出示了一张吉永高速十六标段出具的田某交200万元工程担保金收款收据一张,以及永吉高速十六标段给吉首市金湘水泥厂调拨水泥款114万元的单据一张。

  “田某说,给金湘水泥厂交200万元保证金,转手给高速工程送水泥每吨可赚40元,一共有上千万吨的需求。”胡某乙回忆,田某告诉他,其他事宜都已办好,就欠押金了。2013年3月至11月,胡某乙给田某的工程及销售水泥投资了40万元。胡某甲也将10万元交给了田某。

  2014年3月,胡某甲获得7万元的收益。之后,胡某甲的姐夫向田某投资40万元,胡某甲的胞妹投资了10万元。除了找女友亲戚投资,田某还以同样的理由骗取他人99万元。

  穿帮接错电话现“原形”

  2015年1月9日,田某与胡某甲登记结婚。结婚后,田某称他在吉首有一套房,想给妻子作礼物。之后,胡某甲给了田某2万元过户费。没多久,田某将一份胡某甲为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证交给了妻子。

  2015年1月,田某告诉胡某乙,他在吉首买了一块4000.5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准备建汽车4S店,已投入300万元,要田某乙也投200万元。胡某乙便跟田某商量,将以前投资的股份作价80万元投到4S店。同年2月28日,田某告诉胡某乙,资金缺口大,让他追投了10万元。

  2015年4月,田某告诉胡某乙,他的高官姐夫可以通过深圳海关给其介绍生意,但需投入27万元。为打点关系,胡某乙将27万元交给田某。田某还称他的姐夫可以帮忙给胡某甲的外甥安排到省交通厅工作,胡某甲和亲属给了田某16万元疏通关系。

  2015年7月,胡某乙打电话联系田某告知的深圳海关一女性联系人,没想到接电话的竟是田某。察觉不对劲,胡某乙立即让胡某甲去核实房产,当胡某甲将房产证拿到房产局查询时,得知房产证是假的。当时,胡某甲已被田某骗走了40万元。

  局中局婚姻是假的,丈夫也是假的

  经查,田某所说的深圳海关一女性联系人是鲁某,她也是田某的“妻子”。让鲁某没想到的是,不但婚姻是假的,连“丈夫”也是假的。因为田某在与鲁某“结婚”时,用的是假结婚证,而且使用的名字竟然是自己妻子“胡某甲”。

  2014年7月,经朋友介绍,田某与鲁某相识。田某称自己叫“胡某甲”,在湘西州电力局工作。之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5年2月,田某拿出一张他(胡某甲)与“杨嫦娥”的离婚证,希望能够与鲁某结婚。鲁某回忆,田某一人去办了结婚手续,并将两人的“结婚证”交给了她。“结婚”后,田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鲁某保管。

  鲁某称,2015年6月,田某称去做工程,让她向他人借款共12万元,之后只还了2万元。

  直到案发,鲁某才知道,“丈夫”叫田某,田某之前给她的离婚证和结婚证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