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王娜
“熊孩子”不听话,该不该受到惩戒?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一石激起千层浪,长沙的家长们对此议论纷纷。“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有家长对此表示支持。然而,也有家长和社会人士表示担忧,中小学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还很差,调皮捣蛋是常事,适当的惩戒该如何界定?惩戒教育在被一概否定而沉寂了十几年之后,重新浮出水面,长沙的老师们对此又怎么看呢?
新手班主任不敢惩罚学生
“小时候有一次忘记带作业本,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上来就给了我一个耳光。”谈起“青岛首提教育惩戒”,目前从事美术设计工作的刘女士表示反对。对于她们70后一代来说,上学不听话被老师扔粉笔、踢几脚是常事。刘女士坦言,自己小时候经常被老师罚站、辱骂,留下了童年阴影,以至于经常做噩梦梦到小学班主任,时常被吓醒。“我从小性格内向,被骂了也不敢跟父母说,只能默默掉眼泪,对于此事至今还难以释怀,自信心也大打折扣。”说起往事,刘女士忍不住感慨。
“每天与熊孩子斗智斗勇,都可以写一部血泪史了。”杨柳是一名新手班主任,谈起这半年的生活,她直言崩溃。她们班上有“三霸”,喜欢组团调皮捣蛋,上课的时候总是打闹不断,坐在旁边的学生都听不清楚老师讲了什么。在杨柳多次警告之后,“三霸”就开始搞地下活动——递纸条,扰乱课堂秩序。“前不久,其中一名学生因上课玩游戏被我要求到走廊罚蹲马步,没想到这名学生誓死不从,还理直气壮地说:‘凭啥啊,你这是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告你去!’”面对这样一个“不服管”的孩子,杨柳虽然无奈也只得作罢。
事实上,杨柳的担心不无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现实中,教师如果体罚学生遭举报,轻则受到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职称等级、撤销职务甚至开除解聘等;重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惩戒教育不等于体罚
近十几年来,我国推崇赏识教育,大多数人把惩戒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模糊地捆绑在一起,导致很多老师害怕触碰“惩戒”这一高压线。《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出台,不少教师表示其好似一个烫手山芋,想拿又不敢接。
“目前我们学校的老师大多以说教、批评为主,话也不能说太重,怕孩子承受不了,犯了错顶多让写个检查。”长沙某小学一位二年级教师表示,《办法》界限不明,没有对惩戒的范围和手段作出详细规定,遇上无理取闹的家长就说不清了。比如,罚跑步算惩戒还是体罚,罚留校算不算变相体罚?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长的心肝宝贝,如果惩戒行为被家长投诉,小则扣奖金,大则丢饭碗,少有人敢以身试雷。
老师不敢碰家长不愿提,“惩戒”教育该如何进行?“对于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学校要按法律法规处理,避免放任自流或严防死守,也要避免简单地以暴制暴。”开福区第一小学校长李长江则表示,教育的方法可以更具多样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可以更多地组织这些孩子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慰问福利院小朋友或携手支援贫困山区学生等,让他们既接受了爱的洗礼,又感受到个人世界的幸运。“惩戒教育其实就是对中小学生进行体验性的法制、规则教育,让孩子在惩戒教育中懂得法律和规则、纪律,懂得责任和担当,从而学会在规则和制度下与人团结协作。”岳麓区滨江小学书记罗朝霞表示,惩戒不能和体罚、变相体罚画等号,老师惩戒学生是为了学生更好的成长,重点不在惩罚。而这立法也应该更细化,让老师有法可依,有法可办。
“与多生子女相比,独生子女成长环境、性格特质不同,对教育模式、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今天教育所发生的许多问题,都与这特定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例如,二十年前学生被批评、罚站是常有的事,而今天的教师哪怕是轻微的批评都担心引起学生及家长的过激反应,某县前年发生的弑师案,就是由学生不能正确对待老师批评引发的。”在2017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工作报告中,湖南省教育厅厅长肖国安就指出,应当正确认识对象群体新特点,做好教育工作。
专家声音
适当的惩戒
可以缓解校园欺凌
“惩戒教育本来的目的是矫正孩子不良的行为习惯,同时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违反规则将受到惩罚。如果能有效进行,可以起到缓解校园欺凌的作用。我国的校园欺凌现象,与惩戒教育缺位有很大关系。但是怎样让惩戒教育能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在于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必须有合法的程序和机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学生实行惩戒教育,必须解决两方面问题,否则,惩戒教育将会成为学校和老师手中的烫手山芋。
首先,学校的惩戒规定,应该在听取全体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基础上民主决策,不能由校领导拍脑袋决策。而合法校规的制订,需要学校依法治校,并拥有依法治校的纲领性文件——学校章程。目前,我国各中小学都在进行章程制订,但有很多学校并没有真正把章程当回事,还是把章程作为校内行政性文件,加以应付。学校应该结合章程的制订,明晰教师和学生的权责。
其次,对学生进行惩戒、处分,必须有合法的程序。当前,我国中小学批评、惩戒、处分学生,有很多就由当事班主任、老师直接做出,缺乏程序正义,把属于学校公共事务的批评、惩戒和处分,演变为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恩怨,直接导致被批评、惩戒、处分的学生和家长把矛头对准教师,造成师生间的冲突。合法的程序应当是把学生的违规、不良行为上报给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通常由政府教育部门官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由学生事务中心启动对学生行为的调查,包括听取被惩戒学生的辩护,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惩戒决定,把惩戒决定告诉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可提起申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再成立申诉委员会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做出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