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讯,他对性侵杨女士一事供认不讳。祝某某说,自己和杨女士仅见过几次面,事发的当天晚上,他见杨女士酒醉不醒,之后又联想到自己当晚花了不少钱,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我感觉她是一个比较随便的女人,没想到她会报警”。

目前,祝某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民警介绍,强奸罪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通过灌酒、喂药使妇女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