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发起公开募捐须获取募捐资格

  新规

  各种网上募捐真假难辨,“诈捐”“骗捐”事件屡有发生——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活动的不规范问题也逐渐凸显。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主要内容:

   1。根据《慈善法》,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 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 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2。开展公开募捐前,发起方须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E 互联网付费搜索将标明“广告”

  新规

  明明是广告,却被标注为“推广”或“商业推广”信息诱导消费者点击,一些搜索引擎打“擦边球”的做法今后将被叫停。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识别。

  主要内容:

  1。《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

  2。《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3。除了对付费搜索提出要求外,《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让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