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 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 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 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发改、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 责,认真落实秋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 规定。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 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 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