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市州停拨交通项目资金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解读之四
湖南日报记者 邓晶琎 奉永成
营运驾驶员酒驾将进入“黑名单”,被注销从业资格;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将视情况停拨交通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七条、第八条举措,湖南将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严格问责。
举措七:
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将违法违规营运驾驶员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依法依规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委托或承揽旅游包车等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营运驾驶员饮酒、醉酒、吸毒以及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手握方向盘,直接决定了车辆和车上人员、货物的安全。因此,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是当务之急。
根据《通知》要求,交通部门对营运驾驶员实施“黑名单”制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营运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
进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员,将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中毒驾、醉驾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驾驶员,终身不得重新申领。
安监部门介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不依法如实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向不具有法定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不按以上文件资料载明品种数量销售或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未建立危化品购销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的。发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未落实“四必查”制度、违规发货和装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依法移送交通运输等部门处理。
举措八:
实施严格问责措施
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对道路运输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州,暂停交通建设投资安排和资金拨付。强化事前问责和事故追责。对执行落实不力、执行制度不严,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解读]
根据《通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19条举措细则,对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严格问责。对道路运输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且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视情况停拨交通项目资金,停止项目审批。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和依法依规处罚的,对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也有相应的追责办法。
省安监局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继续把安全生产纳入小康社会建设、政府绩效考核、干部监督等重点工作之中,强化事前问责,事故追责,要用得罪人的方式保护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范围。对安全生产工作麻木不仁,敷衍塞责的单位领导,将进行追责;对上轮暗访发现的问题不整改的,将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