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1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惩处,动真碰硬,形成了有力震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冷水滩区原岚角山镇巴洲村党支部书记龙训吾、村委会主任龙锦崽等6名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套取、私分专项资金和村集体收入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4月,龙训吾、龙锦崽、龙志亮、龙九津、龙俊、龙松军6人采取伪造合同的方式,套取移民扶持、山塘维修等资金80000元,隐瞒村集体水淹树木赔损资金3920元,6人将上述资金进行私分,其中龙训吾分得14645元、龙锦崽分得11100元、龙志亮分得17020元、龙九津分得10000元、龙俊和龙松军各分得4000元。龙训吾、龙锦崽、龙志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龙九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龙俊、龙松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违纪所得全部收缴上交财政。

  二、双牌县何家洞镇党委原书记张军违反国家法律,单位受贿、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何家洞镇人民政府为广西某公司违规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提供便利,单位收受该公司现金人民币50万元;2010年2月至2015年3月,何家洞镇人民政府采取伪造村民签名、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民政、扶贫、林业、计生、环保等部门专项资金425.25万元,其中257.55万元作为单位“小金库”开支,对此张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张军还存在挪用公款70万元的问题。张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双牌县林业局林改办原主任胡卫星、职工邓文波违反国家法律,为他人非法实施林权流转提供帮助牟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胡卫星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通过虚增林权面积的方式骗取林权抵押贷款,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6.99万元。2011年上半年至2013年下半年,邓文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实施林权流转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2.308万元。胡卫星、邓文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祁阳县白水镇赵衙里村村委会原主任、出纳申文违反国家法律,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10月以来,申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村一组村民征地补偿款69.97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开支。申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光美、现任书记赵桂成、会计赵彩京存在失职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新田县原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宇芳违反国家法律,在资质认定、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牟利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刘宇芳在医疗器械采购、民营医院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认定、为民办实事定点医院认定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2.1万元。刘宇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道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原中队长周陈、富塘派出所民警蒋昌鹏违反群众纪律,私存多收应退群众钱财问题。2016年3月,周陈、蒋昌鹏在办理周某等人赌博案中,将多收取但未经裁定的罚款10500元和已收缴但未认定为赌资的无主现金7000元私自保存,其中周陈私存12500元、蒋昌鹏私存5000元。周陈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蒋昌鹏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蓝山县毛俊镇栗树脚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昌明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和五保老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陈昌明在先后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该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32637元和五保老人李某危房改造资金5172元。陈昌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八、零陵区邮亭圩镇淋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立秋,村委会原主任、党支部现任书记唐科云违反群众纪律,截留、侵占村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唐立秋、唐科云采取多收少缴的方式,分别截留、侵占村民上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4500元、5400元。唐立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唐科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原职工姜方根违反国家法律,贪污村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姜方根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和保管的该乡村民上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45.69万元用于赌博并携款潜逃。姜方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东安县南桥镇马皇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启成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私自签订工程合同和贪污工程款问题。2008年12月,吴启成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的情况下,违反程序,与通村公路承包商私自签订金额为6万元的附加工程合同。2011年11月,吴启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本村通村公路工程款2.8万元。吴启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十一、江永县夏层铺镇底铺村党支部书记周燕青违反工作纪律,擅自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问题。2015年10月,周燕青套取县扶贫办村级公路扶贫建设资金11.48万元,违规用于村活动中心建设和村级事务开支。周燕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山口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如湘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发包村扶贫工程问题。2013年至2014年,何如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经集体研究,个人确定本村多个扶贫工程项目承包人。何如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12起典型案例的查处,充分表明了市委、市纪委惩治损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加强政策制度和法律知识学习,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切不可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始终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宗旨,进一步加大“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推动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进入常态化,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让百姓切实享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