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0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李涛)7月18日,衡阳市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迅速行动,以问责条例为标尺,对三名处级干部不正确履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

  身为衡阳市水利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的高银生,在分管全市边界河流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中,明知舂陵水五标段将修建铁路大桥,按照规定应划定为禁采区,却签字同意该标段有偿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2.22万元。问责中,高银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7 年至2012年底,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平作为市水利局建管站的分管领导,不落实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知市水利局建管站向各县市区 水利局收取评审费已违规,仍然不处置、不整改,同意了建管站的收费请示,并从中分得22万元。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王小平瞒报个人房产,违反组织 纪律。最终,王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黄晓林作为单位“一把手”,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5年7月利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以接受 革命传统教育名义到九嶷山旅游。在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黄晓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市委巡察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此外,黄晓林还审批同意通过虚开发票报 账的方式从工伤基金专户账上套取资金41万元,个人分得2.2万元。黄晓林最终受到撤销市工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市工保中心主任职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