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7月20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匡春林 通讯员 周威)记者昨日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我省今年将对参军入伍大学生给予更大优惠。据悉,从2016年起,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按每人 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此外,在落实国家对大学生入伍13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发放鼓励金、报销路费、组织定向招录等政策,鼓励和 发动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
日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泽珲,长沙警备区司令员、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忠斌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落实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招录政法干警,拿出不低于总名额的20%面向退役士兵(大学生优先)定向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 位的企业新招职工,拿出不低于总名额的10%面向退役士兵(大学生优先)定向招录。所有入伍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已经大学毕业或复学且毕业的,均享受此定向 优先招录办法。
对大学生入伍予以奖励
对从长沙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15000元/ 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区(县、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摊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区(县、市)民政部门 于大学生入伍后3个月至1年内发放到位(或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同时发放)。
调整“进疆进藏”奖励标准
为鼓励适龄青年“进疆进藏”服役,将“进疆进藏”奖励标准由10000元/人调整为20000元/人,上级下达的征集任务中明确的“高原条件 兵”,纳入 “进疆进藏”奖励范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区(县、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摊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新 兵起运前发放到位。
提高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标准
为激发义务兵投身部队建设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标准: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奖励80000元;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 号,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 20000元;二等功,奖励15000元;三等功,奖励10000元;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奖励50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由批 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区(县、市)民政部门收到部队有关立功受奖证明2个月内将奖金发放到位。
给予入伍大学生适度差旅费补助
为鼓励大学生从长沙入伍,对入伍大学生分类给予差旅费补助:在长沙上学的外省户籍大学生和在外省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3000元;在长沙 上学的省内外地户籍大学生和在省内外地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2000元;在长沙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5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 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会同学生所在高校把关核实后,于新兵起运前3天发放到位。
以上所称大学生包括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从长沙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措施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他优待政策。以上措施实施期限为201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