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同时公布了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其中遗嘱公证收费将从每件800元调整为1000元。
  通知显示,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方式。
  根据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证服务项目,证明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由现行办法上调为: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标的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
  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收: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4%收取;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7%收取。
  记者将现行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与8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标准进行比对,部分标准上涨,部分标准下调,也有部分标准未发生变化,市民可到湖南省发改委网站上进行查询。通知显示,公证机构依法提供新标准外的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编辑:张翀]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