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2: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情况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 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四、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要求提供的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其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作要求。自2017年起,上述两证的年限要求严格按政策执行。

  五、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规范信息采集,实行网上报名。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 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自2017年开始 上述学生入学必须提前在报名系统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