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查(含挂号费)、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

  政府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投入政策; 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女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 支边和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专项补助。市财政设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 结余、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病种分值付费为核心,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月预结算、年度决算”为结算方式的总额控制付费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 疗服务项目数量,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扩大门诊日间手术、单病种费用包干等结算范围。

  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绩效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核心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数,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长沙市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 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的规划,积极推进中医综合区建设。鼓励使用疗效确切、安全、价廉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鼓励名老中医、专技专长医务人员开设中医诊所,提高中医药在基层的服务作用。

  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