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12月11日讯(分站记者 郑江晖)12月11日上午,常德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并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
今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70人,同比上升25%,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7人,同比上升36.5%;渎职侵权犯罪43人,与去年持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0人,同比上升100%;涉案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大案106件,同比上升65.6%。通过开展“天网”追逃行动,追回职务犯罪在逃人员4名。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24人;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涉及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1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7人;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涉及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基层政权建设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31人,查办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6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26人;同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侦查队伍。
会上,还通报了高用忠受贿、贪污案,安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深柳动物检疫站胡昌华、孔祥云、周杨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等两起典型案例。
附:典型案例
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高用忠受贿、贪污案基本情况
高用忠,男,1961年9月15日出生,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任常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主任(副处级)。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2014年9月25日被我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29日,经我院决定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5年5月29日,由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高用忠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2010年10月至2014年6月,高用忠利用担任市环卫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环卫设备采购、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环卫设备供应商、个体老板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7.5万元。
(二)贪污罪。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高用忠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分三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1585万元,据为己有。
2015年8月11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用忠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追缴犯罪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13.9917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高用忠其及辩护人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件——安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深柳动物检疫站胡昌华、孔祥云、周杨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胡昌华,男,1974年5月15日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案发前系安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食安办主任兼深柳动物检疫站副站长。因涉嫌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014年10月9日,由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月10日,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月27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孔祥云,男,1982年8月14日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案发前系安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深柳动物检疫站官方兽医。因涉嫌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014年10月9日,由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11日,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周杨,男,1984年8月31日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案发前系安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深柳动物检疫站官方兽医。因涉嫌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014年10月9日,由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11日,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5年5月4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将上述三人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7月,安乡县从事狗生意的个体经营户周德友(已判刑)因销售狗至长沙望城等地需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找到时任安乡县深柳动物检疫站副站长的胡昌华,请求胡昌华为其提供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胡昌华在未对狗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冒用深柳动物检疫站官方兽医李盛之名,先后6次为周德友伪造7张共计210只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间,2015年6月,胡昌华因手中无空白证明,分别打电话要求安乡县深柳动检站兽医孔祥云、周杨为周德友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孔祥云在未对狗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先后3次给周德友开具了240只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周杨在未对狗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先后2次给周德友开具了460只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周德友经营或运输的活狗及狗肉脱离了动物检疫部门的监控,给动物疫情控制和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7月29日,安乡县人民法院以胡昌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孔祥云、周杨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