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3日讯(通讯员 康固生 记者 杨军)通过沅江警方扎实有效地进行侦查、布控、劝返,12月2日,慑于法律威严、潜逃国外3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2 年初,沅江警方侦查查明,江某某自2010年以来,网罗李某某、张某、周某某、陈某某等人,建立多个传销网络组织。该组织以红利或原始股为诱饵,以“资本 运作拉人头”的模式组织传销,通过大量发展下线,非法谋取暴利。参与传销人员达3500多人,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涉案资金1.5亿多元,江某某等人 共非法获利1.07亿元。

  案发后,江某某潜逃国外。2013年9月1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江某某批准逮捕。沅江警方在益阳市公安局和上级部门指导下,经反复侦查摸排,最终确认江某某栖身之地。沅江警方多次到江某某原籍地,通过其家属做劝返工作, 江某某最终听从劝告,回国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