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如果《决定(草案)》通过表决,这7市将在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除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已具有地方立法权外,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湖南省有13个市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决定(草案)透露,由于各地差异较大,立法能力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根据立法法精神和湖南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明确了对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根据条件成熟状况分批予以确认的整体思路。

  从今年4月开始,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相继启动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进展。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对提出申请的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8个市州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衡阳等7个市符合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为何这7市能“入围”?对此,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介绍表示,经综合考虑和评估初步认为,已提出申请的衡阳、株洲等7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需求等方面已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介绍,衡阳等7个市所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当地市委常委会已经同意依法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已设立了法工委且行政编制数在6名以上,法工委主任配备及法工委其他工作人员的到位情况符合相关标准;市政府法制办安排了2名以上的专职立法工作人员,基本能满足立法工作需要;对市人大及市政府近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形成了清理工作报告,开展了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工作,形成了立法项目库。此外,还草拟了立法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提出了拟出台的第一部法规草案文本。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三块立法领域,很切合市州实情,都是地方社会治理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介绍,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难点问题,过去,湘潭市曾对横穿马路、乱丢乱扔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由于地方无法可依,百姓对此提出过质疑。“授予地方立法权后,地方施政,就能有法可依,为地方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很好的渠道。”阳建民说。目前,湘潭市初步提出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湘潭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一部法规。

  根据安排,这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州确定工作完成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后续达到确认条件的6个市州,适时进行审议确定,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