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男子在旅社住宿时,向老板提出“找小姐”的服务,遭到拒绝后威胁老板出钱“了难”。11月13日,岳阳县法院通报此案,判处被告人胥勇有期徒刑1年。

  2014年9月7日下午,胥勇在一旅社开房。期间,他向老板提出需要“找小姐”(色情服务)的无理要求。遭拒后,与其发生争吵。第二天上午,他又来到该旅社,并用言语威胁、恐吓老板,还向其索要2000元现金。老板被逼无奈下,只得找到其姐夫,让他给了胥勇800元。

  另查明,9月期间,胥勇还通过类似手段,先后2次在岳阳县城关镇旅社向老板索要钱财,共计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胥勇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岳阳11月13日讯 记者刘双 实习生盛莹 苏瑞 通讯员翁星晨(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