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赴约时持枪壮胆,心一紧张枪支走火)

  为了提防对方动手打人,炎陵县男子唐某某赴约时特意携带了一把自制猎枪,不料枪支突然走火。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39岁的唐某某与男子黄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2014年9月24日晚,双方电话约定再次当面协商,但唐某某因害怕黄某打人于是从家中拿出一把单管自制猎枪,并装好子弹。两人见面时,唐某某站在炎陵县船形乡一网吧二楼阳台上,同时让黄某站在网吧对面道路中间与其对话。

  两人协商期间,唐某某因紧张而导致枪响,子弹击中了网吧对面住房二楼玻璃。随后,唐某某将猎枪及剩下的5发子弹一同丢弃。

  经鉴定,唐某某丢弃的单管自制猎枪为枪支,5发子弹为弹药。(长株潭报 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