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卢霞)老街巷名背后,其实蕴含着老长沙深厚的历史文化;而一个老地名的消失,可能也伴随着大家关于城市记忆的流逝。为了规范我市的地名管理,保护历史地名,完善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开发商对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是否应该经过审批?公共地名的有偿冠名你赞成吗?从今日起,《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本报向市民征求意见,并将于9月2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建筑楼盘命名须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批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建辉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和更名;同时,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及其同音字、近音字作地名;用字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 字等。
针对目前长沙部分楼盘或建筑物的名称标新立异、猎奇和追求洋气的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区、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申请。
征求意见稿说,标准地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汉字书写。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规定的汉语拼音方案和拼写规则为标准。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并按规范书写汉字、标准汉语拼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污损、遮挡、覆盖地名标志。
杨建辉说,根据征求意见稿,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地名标志破损、字迹不清或者残缺不全等现象的,应当及时通知地名标志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在60日内完成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或者更换。
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
此前,长沙有一些道路、桥梁等以企业进行了命名,长沙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那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曾经用来弥补公共财政不足的做法,现在政 府转变了思想——针对地名的有偿冠名,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文规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市、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历史地名改名须经市民同意
长沙不少文史专家认为,长沙老地名的消失在所难免,但是绝不能让城市一部分历史因老地名的消失而断裂,一些美好的传统文化就此萎落。针对这些观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历史地名保护应当坚持使用为主、注重传承的原则,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结合。
“根据规定,区、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地名评价体系,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列入 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仍在使用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应当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后,报市人民政府 决定。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未使用的地名,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杨建辉说,对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涉及的地理实体,需要进行拆除 或者迁移的,除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地名保护方案。
《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见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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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9月25日参加听证会
如果您对长沙老地名情有独钟,如果您对长沙历史地名保护有话要说,可以报名参加《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也许,您的一份意见将写入这部规章,为城市的地名管理尽一份力。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举行时间是9月25日(星期二)上午,主要征求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住宅区、建筑物命名规定,有偿冠名规定以及历史地名保护规定的意见。
热心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且熟悉地名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市民,可以在8月21日至9月7日(公休日休息)通过电话0731-88665440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邮箱373734601@qq.com进行网上报名。
市民如果有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可以将书面意见寄往: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办公楼三楼331办公室),或通过电话0731-88665440和电子邮箱373734601@qq.com进行反映。